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极大地振奋了人心、鼓舞了士气、凝聚了力量。

“十四五”期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系统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政治责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0%左右,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2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剔除背景值影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0%。两条河流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在无废城市建设、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七个方面开展国家级示范试点,先后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球“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等荣誉称号。

“十五五”时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以“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全域推进美丽建设”为核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推动美丽“暖城”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是坚决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厚植绿色发展底色。重点推进东胜区、乌审旗、鄂托克旗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升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建设成效,推动环境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管控,严防生态环境风险。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控转变、从以污染防治为主向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转变、从单一环境要素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转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持续改善。

三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化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立足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禀赋和能源化工等产业特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模式研究和应用,优化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四是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水平,建立健全各项生态环境执法制度,深化“执法+帮扶”模式,完善“物联网+”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五是全力打造美丽城市示范标杆。强化工作统筹,分阶段、分批次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建设,全面打造美丽“暖城”。(来源: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系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雅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