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总台记者韩雪莹 王殿甲 李秉禅)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打开口碑应用看看评分,再看看探店博主的视频体验,早已成为很多消费者选择各类美食餐饮前的习惯,特别是主播对店内环境、菜品细节的画面呈现和品鉴反馈,都会成为消费决定的重要参考。
然而近日,不少AI探店视频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AI生成的数字人主播夸赞着AI生成的美食和餐厅布景,让网友直呼“还有什么是真的”。“探店”不再“到店”,哪些法律边界亟待厘清?
在短视频平台上,AI探店视频已经出现在不少餐饮商家的宣推中。在标注了“视频由AI生成”的画面里,数字人主播展示着餐厅环境和菜品,运镜和真人探店博主的实拍别无二致;数字人主播还能坐在餐桌前上演“吃播”,画面细致到可以呈现美食的新鲜度,甚至是数字人主播的吞咽动作、嘴边流出的汤汁等。
AI探店视频截图
社交媒体上,分享和售卖探店AIGC工作流程的商家也比比皆是,不乏有账号用数字人教授“如何用数字人做探店视频”,声称只需要上传在店里拍摄的四张图片,就能用市面上常见的几款AI工具做实体店探店宣传,“细节真实到离谱”。有商家介绍,生成一条半分多钟的完整探店Vlog只需要花费600积分的算力。一位为实体店营销提供AI方案的销售人员介绍,AI探店视频能博得短视频平台的同城流量,是一种低成本的获客方法。
销售人员说:“为什么有的门店从来没有请过达人做探店视频,但生意就是很好、流量就是很多?就是因为它每天都在更新获客内容。用AI智能体上传菜品和门头图片,配合生成好的文案,直接做成探店短视频导出发布就可以用了。你如果真的要请达人的话,第一要约时间,第二成本很高,而现在用智能体,一个人不拍摄、不剪辑,一天搞定50条短视频。”
分享和售卖探店AIGC工作流程的商家中,不乏有用数字人教授“如何用数字人做探店视频”的账号
多名探店主播向记者坦言,的确AI探店在餐饮商家的宣推中越来越普及。美食博主胡嘻嘻近期有意浏览了一些AI探店视频,在她看来,这些视频确实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店铺初印象,但相较真人主播会缺少温度和灵魂。
胡嘻嘻表示:“探店主播跟观众是有情感连接的,观众喜欢我可能是因为我有个人风格,比如有一些突发情况,我跟老板、食客,包括和厨师的一些互动,而且我吃到这道菜的第一反应,就让大家感觉好像是‘跟你一起在吃’,不是直接说出那些设定好的词语。”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当前AI探店视频的“氛围感”并不够真实,更多是中小规模的餐饮商家在使用。一家餐饮企业的联合创始人赵亭告诉中国之声,他们采用过三种AI探店视频的生产方式——其一是从产品到门店现场均由AI生成,这种方式成本低、效率高,但考虑到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且平台升级新规后认定这类视频违规,因此已经弃用这一方式;其二是目前在短视频平台上常见的由一定实拍图片生成的数字人探店视频;另有一种效果更好的“真人出镜+到店拍摄+AI元素剪辑配音”的形式,能节省一定成本,消费者反馈也较好。赵亭介绍,和请达人、带货主播到店实拍相比,制作AI探店视频的成本能下降三分之二。
赵亭说:“请一个高品质的达人好几千块钱,但是用AI生成,这部分费用我们省掉了,又可以让它批量生成一些视频。整体来看,AI探店单个视频的播放量现在是跑不过那些比较优秀的达人或主播的,真人出镜的交易率也会更高,但是它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矩阵效应——我们做了10个视频、用10个账号来发,它触达的群体就会更广泛。”
博主分享的AI探店视频生成流程
一家提供商企运营策划的公司董事长助理侯明敬告诉中国之声,尽管借助AI生成的文案对卖点的提炼可能更精准,但从画面呈现本身来看,真实性和氛围感的还原程度仅仅是及格,当前真人实拍的探店视频依然占据市场需求的三分之二,未来两个赛道可能会融合。“通过数字化的模型批量生产一些成本较低的视频,能在流量铺量的前期做到一些渗透,但很多情况如果失真,就不符合作为推广呈现好的初心了。前端的AI只把一个框架搭出来,如果想重点推荐真实的菜品,后面再有真实的产品、环境、人员服务的或动态或静态的内容镶嵌进去,效果可能就比较好了。”侯明敬介绍。
记者注意到,这些AI探店视频通常带有“该视频为AI制作”等相关提示,不少视频还挂上了商品链接,供消费者进入账号橱窗下单。有网友表示,一些AI探店视频会让消费者对产品或线下门店产生兴趣,且稍加留意也能够区分是AI生成的;但也有网友表达担忧,认为AI形象没有真实感受,其表达出的体验感也不具有参考价值。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任超对此分析,法律允许AI深度合成技术的使用,借助AI制作探店视频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但当“探店”不再“到店”,有两条法律边界需要厘清。
任超表示:“第一,如果是AI生成的沉浸式体验,首先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要在显著的位置或区域做好‘本视频由AI生成’这样的标识;第二,如果视频本身用于吸引流量和用户注意,来推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获得更多交易机会,那么它一定属于广告的范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不真实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广告,这就是违法行为。”
任超进一步指出,探店本身是一种基于真实的体验式宣传,而用少量菜品和环境素材生成一个完整的AI探店视频对外传播,实际上构成了“虚构体验”。需要商家和平台注意的是,AI标识义务与内容真实性义务彼此独立,也就是说,标注了“视频由AI生成”,并不能豁免虚构体验本身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任超说:“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要能够理性、谨慎地识别AI生成视频以及真人探店的区别,当我们做出消费决策的时候,还是要更多考虑‘眼见为实’的认知。监管部门要采取一种综合治理的模式——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事前监管,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行政处罚机制的完善、执法机制的严格化,再到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更多的推广普及,以及众多平台本身也要承担主体的责任和功能来进行治理……通过综合式的治理模式,才能共同维护一个风清气正的消费环境。”